【有事要问】非法猎捕“三有”野生动物如何处罚?
【身边案例】2024年7月,村民李某擅自使用诱捕笼猎捕野生鸟类,共捕获珠颈斑鸠15只。后李某将其中10只珠颈斑鸠出售,非法获利1000元,剩余的则圈养于家中鸟笼,后被当地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查获。经鉴定,涉案的珠颈斑鸠被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即“三有”动物)。李某家人咨询,非法猎捕“三有”野生动物如何处罚?
【意衡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非法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昭通市司法局 审核
云南意衡律师事务所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