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要问】野外捉雉当宠物养,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身边案例】周某在山里砍柴时发现一只当地俗称的“野鸡”(又名红腹角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看其外形漂亮、羽毛色彩绚丽,便将其捕获,并拿回家当作宠物饲养。那么,周某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意衡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海洋执法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昭通市司法局 审核
云南意衡律师事务所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