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53-0003 昭通日报社出版权威传播公信新闻 深情反映大众心声






2026年07月04日

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应向谁索赔?

【有事要问】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应向谁索赔?

【身边案例】张某在某便利店购买了一件牛奶,家人饮用后出现腹泻等症状,张某将家人送医,经诊断系食用过期食品导致。张某回家后发现该牛奶已经超过保质期3个月,张某随后找到便利店要求赔偿,并发现该店的实际经营者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不一致,系借用某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经营。张某咨询,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应向谁索赔?

【意衡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昭通市司法局 审核

云南意衡律师事务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