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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2日

《昭通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5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 (通讯员 杨兴平)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如何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近日,笔者从昭通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昭通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获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标志着昭通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将为全市老年人编织一张严密的“幸福保障网”。

《条例》在顶层设计上作出硬性规定,明确要求将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针对新建住宅小区,《条例》确立了“四同步”机制:即养老服务设施必须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这意味着,未来的新楼盘将标配“家门口的养老院”,彻底解决社区养老设施“落地难”的问题。

对于老旧小区和农村地区,《条例》也给出了灵活务实的解决方案。《条例》明确支持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租赁等方式,因地制宜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并鼓励利用闲置的厂房、办公用房等社会资源进行改造。特别是在农村,《条例》鼓励利用闲置校舍、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互助性养老设施,填补农村养老服务的短板。

《条例》的一大亮点在于对服务模式的创新与细化,重点回应了老年人“不离家、不离亲”的养老愿望。

在居家养老方面,《条例》明确提出鼓励设立“家庭养老床位”。这意味着,专业的养老机构服务将延伸至老年人家中,通过适老化改造和配备智能化设备,让老人在家中就能享受到与养老机构同等水平的专业照护。值得注意的是,运营家庭养老床位的服务主体将享受与机构床位同等的运营补贴,有效减轻家庭照护负担。

在医养结合方面,《条例》打破部门壁垒,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医养康养联合体”。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并将其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同时,《条例》明确推动医疗卫生服务进社区、进家庭,建立双向转诊和急诊急救绿色通道。此外,《条例》还特别引入了安宁疗护体系,支持设立安宁疗护中心,让生命的“最后一公里”更有尊严。

在扶持保障与权益维护方面,《条例》释放了多重政策红利,直击家庭照护痛点。

针对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的照护难题,《条例》明确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其子女的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其中,独生子女每年可享受累计20日的护理时间,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日,且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这一规定以立法形式确立了子女的“带薪护理假”,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

同时,《条例》还建立健全了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体系,建立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制度,并鼓励高校开设相关专业。在监管层面,建立了全市统一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并严厉打击养老服务领域的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老年人的财产安全。

《条例》的施行,不仅是昭通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具体实践,更是对全市老年人及其家庭的一份庄严承诺。从设施建设到服务供给,从资金支持到权益保障,昭通正通过法治力量,全力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康养深度融合的养老服务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