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诗人李京曾以“两厓峻极若登天,下视此江如井里”描绘金沙江在陡峭群山间奔腾不息、气势磅礴又灵动温婉的景象。明清时期,金沙江下游肩负水运“皇木”重任,大量楠木、杉木顺江而下,为京城宫殿营建提供木材,但也导致沿江两岸荒山秃岭遍布。如今,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的指引下,溪洛渡、向家坝水电站等大国重器屹立于金沙江上,源源不断地将清洁电能输往华东、华南地区。作为地处金沙江下游、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的基层法院,永善县人民法院立足执法办案,延伸审判职能,围绕审判改革、从严打击、修复治理、共建共治四个维度,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一体化司法保护,以司法之力守护“一江清水向东流”。
职能归口 牢牢擎起“绿色法槌”
金沙江流经昭通境内约460公里,流域面积达1.96万平方公里。这里地形地貌复杂多样,既有高峡出平湖的壮美画卷,也有敏感脆弱的生态环境红线。
自2020年7月起,根据上级法院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要求,由永善县人民法院负责集中管辖永善、绥江、水富辖区内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及永善、盐津、绥江、水富辖区内环境资源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及公益诉讼案件。
小智治事,大智治制。永善县人民法院持续深入推进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审判改革,先后成立了金沙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庭,组建专业团队实行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与闭环治理,不断建立健全环境资源案件集约化办理、专业化审理机制。
2023年以来,永善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三合一”审判优势,当好绿色“裁判”,妥善审结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39起、环境行政诉讼案件18起、环境污染民事诉讼案件4起,各类案件发生率逐年下降。
重拳出击 生态红线不容逾越
永善县人民法院始终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依法严惩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
2023年1月至2024年3月,杨某等17人在金沙江水富段、张窝水电站等水域从事非法捕捞活动,并将渔获物贩卖给餐馆、酒店等,非法获利近80万元,严重违反了长江“十年禁渔”规定。
进入诉讼阶段,考虑到该案社会影响广泛,2025年1月,永善县人民法院将审判庭搬到案发地,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4个月至有期徒刑4年10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同时判决追缴违法所得46万余元,敲响了“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逾越”的警钟。
此外,永善县人民法院同步向当地农业农村局发送司法建议,从监管力度、手段、方式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以强化源头治理,预防此类犯罪再次发生。
修复先行 及时“缝补”生态裂痕
环境资源案件破坏的是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共生的关系,倘若仅是“一判了之”“一罚了之”,难以有效发挥环资审判守护生态的职能。因此,必须探索和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以司法之力推进破损生态环境及时修复。
“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治罪与治理并重,不断探索丰富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环境资源审判独有的裁判执行方式”是近年来永善县人民法院办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的实践探索。
增殖放流,守护水域生态。在4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6名被告人庭前递交“悔过书”,主动要求以鱼还“渔”,偿还“生态债”。通过组织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累计投放鱼苗7.8万余尾,有效助力金沙江下游水域生物多样性保护。
补植复绿,方得林海长青。经承办法官督促提醒,3起滥伐林木案件的5名被告人积极履行生态修复责任,从非法“毁林者”变身“种树人”,补种树苗6000余株,重为青山披绿衣。
共建共治 群力守护金沙江“绿”韵
推进生态环境综合司法保护不能局限于就案办案、“单打独斗”,必须打破关联区域间的联动协作和信息共享壁垒,增强公众、企业等主体的生态环境保护底线意识。
跨域一体,共护“绿”韵金沙江。2023年6月,永善县人民法院协同川滇4家基层法院共同签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在审执协同、信息共享、法治宣传等方面持续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深度协作,协力筑牢金沙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屏障。
多维普法,凝聚守“绿”共识。近3年来,永善县人民法院联合协议法院开展环境资源类典型刑事案件巡回审判5场次,通过抖音直播庭审现场,吸引超30万人次在线观看;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向辖区企业通报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引导企业增强环保合规意识,助力企业向“绿”而兴;结合“世界环境日”等重要节点,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宣传活动,累计发放宣传资料15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3000余人次,推动生态保护理念深入人心。
上游一滴水,下游一条江。下一步,永善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延伸环资审判职能,细化工作举措、凝聚多方合力,在共护“一江清水向东流”、筑牢金沙江下游生态屏障中贡献更坚实的司法力量。
通讯员 邹 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