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清生命之惑,明生命之理。清明时节悟“清”“明”,既是对生命过往的庄重礼祭,也是在党员干部心中厚植清廉、清明、清正理念的重要契机,更是顺应民心民望的切实行动。
摸“清”民意,“明”奉献导向。清明时节,大地复苏,农历三月,万物生长,正是农作物播种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入体察民生民情的好时节。党员干部作为人民的公仆,应以“清明”之行,务实“亲民”之举。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为民解忧、帮民纾困,做到用权出于公心、办事符合民心。
厘“清”责任,“明”担当使命。“清”是对党员干部品行的基本要求,意味着严于律己;而“明”担当,则是衡量党员干部是否履职到位的关键标尺,考验着党员干部敢为人先的魄力与干事创业的真本领。面对矛盾冲突,要毫不犹豫地勇挑重担。遭遇危机困难,更要挺身而出,展现担当作为,以“为官避事平生耻”的政治自觉,直面遗留问题,积极化解新矛盾,全力攻克工作中的“娄山关”“腊子口”。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精神,用心用情用力做好各项工作,用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做到为人磊落、处事分明。
分“清”是非,“明”规矩底线。“清”体现了人民群众对党风、政风的直观感受,“明”则关乎党员干部对纪律、规矩边界的具体认知。党员干部为官从政,应以修身正德作为立身之本,在日常生活中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坚决抵制腐朽思想和糜烂生活方式的侵蚀,做到一尘不染。铭记先贤的教诲,坚守道德底线,保持清醒的头脑,明辨是非曲直。时刻将党纪国法挺在前面,划清公与私的“警戒线”,认清情与法的“分界线”,分清是与非的“高压线”。通过自重塑造品德,通过自警规范言行,通过自励坚守节操,做思想上的“清醒人”、政治上的“明白人”、工作上的“实在人”、生活上的“干净人”。
邱有昆 张纾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