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是法律最基本的价值,是人民群众最朴素的期待,也是每一名法律工作者追求的目标。8年前,怀揣对公平正义的美好憧憬和满腔热忱,她义无反顾地选择检察、投身检察,始终如一地热爱检察。一路走来,她不惧司法办案的枯燥艰涩、不向如山的卷宗低头屈服、不曾丝毫懈怠放松自我,除了公诉席上唇枪舌剑、“八小时内”工作拉满,深夜的办公室、周末的乡间路,总有她惩恶扬善、忘我工作的身影。她就是威信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胡芳。
从村官到检察官 奔赴法治山海
2015年,原本是一名大学生村官的胡芳,正式走上检察工作岗位。从田间地头到司法办案一线,变化的是岗位,不变的是质朴的初心和对自我的挑战。
初到检察院,胡芳被安排在侦查监督科工作。同很多检察“小白”一样,她也存在经验不多、能力不足、本领不强等问题。但她坚信天道酬勤,坚持躬身笃行,以实践淬炼自我。为弥补自身业务方面的短板和不足,尽快掌握案件办理的技巧和方法,她积极钻研业务知识,虚心向领导、同事请教,坚持在办案中学习、在学习中办案,通过“一案一总结”促进“一案一提升”。
办公室里一摞摞厚厚的卷宗,见证了胡芳从个案办理到“类案”梳理的深钻细研、举一反三,见证了她对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精准定罪和量刑分析的一丝不苟、精细严谨,也见证了她从办案新手成长为办理刑检案件中坚力量的奋斗之路。
“小案”不小 细微之处见真章
法律监督关乎公平正义的实现,需要技高一筹、有的放矢。对经手办理的每个案件,胡芳都如履薄冰、精益求精。她的意识里就没有“小案”一说,对待任何案件都坚持深入研究案件事实,分析证据的每一个细微之处,全面挖掘监督线索,做好做实法律监督。
2023年9月,胡芳对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进行审查时,敏锐地发现报案人张某与嫌疑人吴某居住在不相邻的两个乡(镇),那么报案人又是如何获得线索的呢?为厘清缘由、还原真相,胡芳进一步向侦查人员核实线索来源,发现侦查机关未移送的报警登记表中载明,报案人张某称其放在家中改造的射钉枪被吴某拿走了。据此,胡芳详细讯问了吴某。
原来,涉案枪支是由张某放在吴某家中让其代为保管,后张某要求吴某归还枪支,不料遭到对方拒绝,张某出于报复心理才选择报警。通过对一系列证据的仔细分析,锁定了报案人张某才是涉案枪支的真正所有人,胡芳立即对张某非法持有枪支案进行立案监督。经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法院以张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作为一名检察人员,求真务实、担当实干的鲜明履职特征,就是要通过多办案、办好案来体现。”担任检察官助理时,胡芳协助检察官办理各类刑事案件200余件。成为员额检察官后,胡芳独立办理各类刑事案件400余件,监督立案7 件,撤案10件,纠正侦查活动、审判活动违法22件次,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7件,追捕追诉漏犯5人,所办案件无一错案,年均办案数量居于全院前列。
同案件质量“较真” 深耕专业的事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离不开追求极致的较真劲儿。在领导和同事们眼中,胡芳对办理案件总是保持着一种鲜明的“执拗”,每个案件她都会多想一些、想深一层。她常说,只有高质效办理案件,才能对得起法律、扛得起责任、经得起考验、说得服自己。
2023年7月,胡芳在办理一起开设赌场案中,嫌疑人晋某因开设赌场被侦查机关抓获,妻子陈某当天便登录晋某微信,将涉赌资金转入其父亲银行账户并解散赌博微信群,意图妨碍侦查。侦查机关以晋某涉嫌开设赌场罪,陈某涉嫌毁灭证据罪提请批准逮捕。但是,事实是这样吗?能有这么简单吗?夫妻二人有没有可能是共同开设赌场……脑海里浮现的一连串问题,激起了胡芳“较真”的性格。
经过认真审查卷宗和反复思考分析,胡芳制作了详细的《继续侦查提纲》,引导侦查机关对晋某和陈某是否共同犯罪、具体赌资数额、抽取数额认定等方面进行取证。通过逐一排查晋某与陈某的微信信息,固定了二人共同开设赌场的证据。在铁证面前,陈某作出如实供述。经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晋某、陈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晋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这起案件还被《检察日报》选作法治新闻进行了报道。
办好案件是恪尽职守,深耕理论是固本培元。自担任第一检察部负责人以来,胡芳着眼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仅抓司法办案,还注重对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她带领办案团队钻研法律实践和运用,针对制约办案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瓶颈问题,研究务实管用的破解之策,撰写出《诈骗犯罪金额如何认定》《保险诈骗罪数额标准认定的解析》等理论文章,并在《云南检察》刊发。
2021年,胡芳受到威信县委组织部嘉奖,获得“公诉业务能手”“最佳审查意见书”“最佳辩手”等荣誉。
以法之名 呵护花蕾向阳绽放
每一起未成年人案件背后,都有一个徘徊在人生十字路口的未成年人,办好未成年人案件关乎他们的人生,关乎一个家庭的未来,更关乎祖国的发展。2021年8月,刚入额检察官的胡芳在未检部门办理刑事案件。谈及未检案件办理时,她说:“未检工作是守心的工作,要带着情感和情怀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不能只是简单地适用法律、机械地运用法条。”
为避免就案办案、机械司法,在办理未检案件的过程中,胡芳认真研判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的情况。2022年,针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监管缺失、监护缺位等问题,胡芳制发了威信县人民检察院第一份“督促监护令”,要求监护人增强“家长是未成年人保护的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监护人不再“甩手”,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个别案件中,未成年人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在未成年子女权益被侵害后,仍旧漠然视之、无动于衷。最令胡芳印象深刻的是,2022年11月办理的杨某某强奸案中,被害人小花(化名)父母离异,小花与父亲共同生活,但父亲长期对其不闻不问,致使小花性格孤僻。小花的处境让胡芳牵肠挂肚,她联系到远在四川的小花的母亲任某,在任某表示愿意将小花接到身边抚养后,威信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支持任某通过民事起诉,撤销小花父亲的监护权。在对该案进行跟踪回访时,小花在新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中各方面状态良好,学习成绩也得到了提升。“看到她的变化,我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至此,胡芳如释重负,内心感到无比踏实。
由于工作能力突出、成效显著,2023年,胡芳被威信县妇女联合会、威信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办表彰为“威信县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与其等风来,不如追风去。为了正义之光更加耀眼夺目,持续照亮美好生活、驱散罪恶阴霾,胡芳始终以奋斗之姿绽放最美芳华,在平凡的岗位上精准监督、精细办案、精心服务,书写着属于自己的精彩篇章。与她坚实足迹相伴的,是这“追风路”上的一路芳香一路歌!
(市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