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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0日

让流动党员“流入”更“融入”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做好新时代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作出部署。《意见》强调,各级党委特别是县级党委要把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任务和经常性工作。

紧扣教育管理“育流”,让流动党员“流而有学”。要坚持党员流动到哪里,学习教育就跟进到哪里。充分搭建“线上+线下”学习平台,分领域、分对象抓实抓牢在外流动党员政治学习,确保其思想“始终在线”。通过参加典型教育活动和座谈交流,共同分享学习心得与体会,总结工作成效亮点,进一步拉近党群干群关系,促使流动党员实现从“流入”到“融入”的转变。及时为流动党员“送学补课”,确保流动党员思想“不游离”、联系“不脱节”,流动不流学。

汇聚关心关爱“暖流”,让流动党员“流而有家”。要让流动党员在漂泊中感受到家的存在、家的温暖,流而有家。从活动的组织,到心理疏导,再到解决流动党员的急难愁盼等,基层党组织要精准链接“需求端”和“供给端”,把关心关爱工作做实做细,让流动党员“外出有根、流入有家”。要统筹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党员教育基地、红色之家等各类阵地资源,向流动党员开放活动场所,针对不同类型流动党员需求提供组织关系转接、政策咨询、信息引导、法律援助等多元化服务。

聚焦双向奔赴“聚流”,让流动党员“流而有为”。流动党员是“星火”更是“宝库”,如何让流动党员从“流动”到“作为”,真正用活用好“流动财富”是当前重要议题。一方面要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的责任,确保流动党员“离乡不离党,流动不流失”。要深入挖掘流动党员资源,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立足岗位做贡献”等实践活动,引导流动党员亮身份、办实事、当先锋,主动融入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环境整治等。

唯有真正让流动党员不仅“流入”党组织,更能“融入”组织的大家庭,才能让更多流动党员凝聚在党旗下,实现“异地亮身份、他乡显担当”,激发广大流动党员的动力活力。

邱有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