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将“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作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三大重点之一。自治是乡村治理的基础,是实现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需要,只有通过充分的自治,才能提升群众的参与能力与参与意愿,这就需要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农村老党员曾经是生产、工作中的骨干和先进分子,在长期的工作和生活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们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的作用不可低估。因此在乡村治理中,要切实为农村老党员服务群众、参与治理创造条件,进一步发挥他们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为推动乡风文明、民主管理工作发挥余热。可以将农村老党员纳入基层管理网格,畅通他们纵联基层党组织、横联每户村民的渠道,真正做到面对面、零距离服务群众。可以通过农村老党员所在支部以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让农村老党员在宣讲政策服务困难群众、化解邻里纠纷、排查安全隐患等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可以进一步发挥农村集体经济收入的作用,通过设置奖励基金等形式,对发挥作用较大的老党员进行奖励,肯定他们热心公益事业、充分发挥余热的行为,激发他们进一步发挥作用的热情。可以把发挥作用较大、操家理务做得较好的农村老党员家庭设置为示范点,通过见贤思齐,提升村民文明程度,助力乡风文明、村容整洁。
刘静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