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6月11日,对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昭通市移交的第二十二批群众信访举报件8件,各责任单位均按要求上报调查处理情况。
截至当日,移交昭通市的第二十二批信访举报件8件,均按期办理、反馈,已办结8件(含阶段性办结4件),其中:昭阳区1件,阶段性办结1件;鲁甸县1件,已办结1件;彝良县2件,阶段性办结2件;威信县1件,已办结1件;盐津县2件,已办结1件,阶段性办结1件;大关县1件,已办结1件。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问题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办结目标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1X3YN202405300074昭通市盐津县庙坝镇高坎村逢春社下部麻柳采石场无环评手续非法开采10多年,挖断出村道路、河道,导致水土流失严重;放炮致居民房屋开裂,耕地林地山体滑坡严重;此次反映后整改时未对采石场遗留建筑物和设施进行拆除,整改不彻底。昭通市生态1.该采石场2007—2018年期间未办理相关手续,属非法开采,非法采伐一般商品林地2.88亩。2.2023年6月1日发生山洪导致亢家溪河道行洪受阻,河道现已修护畅通,村民进出道路已修缮接通。3.经第三方机构现场勘察,未发现矿区内存在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情况;第三方检测机构对2栋居民建筑物进行安全质量鉴定,未见房屋出现缺损。4.企业对已损耗的土地进行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复垦面积16.716亩、未修复区面积为4.2973亩,现场还留存工棚及生产器材等设施,存在生态修复不彻底、整改不到位问题。基本属实立即全面排查整改,建立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落实常态化监管机制,确保企业合法合规生产运行。1.加强政策宣传,主动服务,指导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坚决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2.加强河道巡查及督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坚决予以制止,维护河道安全。3.定期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居民建筑物进行安全质量鉴定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对居民建筑物采取防护措施。4.拆除矿区内遗留工棚及生产器材等设施,开展生态修复工作。阶段性办结无2X3YN202405300050昭通市彝良县龙海镇放牛村干田组大坪天然生态林存在随意砍伐现象,2020年放牛村杨某某和任某某、2023年茶园组刘某某都有砍伐行为,甚至是剥皮毁树,多次举报未处理。5月19日经村民举报后,调查核实有意隐瞒。昭通市生态1.施某某、吴某某等6名村民未经许可在放牛村干田小组逐步毁坏林木开垦为耕地种植玉米等作物,开垦林地面积18.579亩,其中天然林面积8.625亩。2.2022年8—10月期间,为保证龙海至牛街35千伏高压线路电力安全运行,彝良供电局采取紧急排危措施,组织人员对影响电力安全运行范围内的树木进行砍伐。3.村民刘某某于2022年10月在其所有的林地内环剥20株檫木树皮;杨某某在2024年5月7日至8日间,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雇人砍伐林木21株,采伐蓄积1.1757立方米。基本属实严格落实林地保护制度,对滥伐林木行为严肃查处到位,并责令当事人按要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1.供电部门于2022年对排危采伐的林木进行恢复植被。2.对刘某某环剥树皮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树木环剥伤口已恢复。3.对施某某、李某某、吴某某等6人开垦林地和任某某、杨某某砍伐林木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阶段性办结无3X3YN202405300051昭通市彝良县奎香乡松林村东林矿业公司违法开采石英矿,侵占基本农田100余亩、毁坏林地400余亩,影响2000余亩耕地,8000余人饮用水源被污染,至今没有恢复生态。昭通市生态1.东林矿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至2022年4月期间,在松林村厂房组和瓦房组越界开采天然石英砂,相关部门正在对该公司越界开采行为进行重新核查。2.经套合土地调查数据,该公司矿权范围内占用耕地58.53亩,矿权范围外开采区及厂区占用耕地69.67亩;占用林地162.59亩,其中违法占用林地146.6亩。3.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矿区周边涉及4个取水点,根据现场检测结果,取水点水质均达标。4.该公司已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已修复119.03亩,目前还有71.17亩未完成生态修复。基本属实全面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林地恢复及生态修复工作,确保被破坏的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1.对于占用的2.16亩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土地复垦工作。2.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对矿权范围外占地119.03亩进行了修复,对矿权外占用17.57亩林地进行林地修复工作。3.对违法占用林地行为进行调查处理。阶段性办结无4X3YN202405300047昭通市威信县庙沟镇大塘村垃圾焚烧房2021年修建后一直未使用,村民将垃圾倾倒在庙沟河中,污染环境。该村大田坡碉楼文物保护范围内有人堆放杂物和垃圾,破坏文物。昭通市水1.庙沟镇大塘村委会常态化开展庙沟河大塘段巡河护河和河道保洁,未发现村民将生活垃圾倾倒在河内;2024年5月25日至26日强降雨,有少量白色垃圾冲刷在河道周边,基于安全考虑未及时安排人员进入河道清理。2.经现场核实,安全管理员毕某某将部分农业生产用具堆放在碉楼门前,但未对碉楼本体造成损坏。部分属实1.及时清理河道内垃圾杂物,并做好河道日常管护。2.加强文物保护定期巡检,切实履行文物保护职责,确保文物保护工作落到实处。1.对庙沟河道内的垃圾进行清理,累计清理垃圾约50千克,并常态化加强巡河力度。2.将碉楼门前的农业生产用具进行清理,加强文物日常管理维护。已办结无5X3YN202405300046昭通市鲁甸县乐红镇施初村施初小学、村委会、卫生室等向耕地内倾倒垃圾,导致100多平方米耕地无法复耕;学校焚烧垃圾烧毁10多棵桐树。昭通市 土壤、
大气
1.举报反映地点位于乐红镇施初村施初小学西南方向围墙外侧约50度的斜土坡上,零散分布有约4立方米生活垃圾,占地面积约110平方米,土地性质为耕地,堆放的垃圾为施初小学撤校前堆放的生活垃圾。2.施初小学建设期间造成群众10余棵核桃树、桐树损坏,校方与群众因补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纠纷一直未得到解决。部分属实立即清运垃圾并规范处理,恢复耕地的耕种条件,妥善处理好学校建设期间与群众的纠纷。1.将该处堆放的存量生活垃圾清运至垃圾焚烧发电厂规范处理,并恢复堆放区域耕种功能,积极组织土地权属群众种植适宜的粮食作物。2.进一步开展矛盾纠纷调处,指导校方与群众达成一致,给予相应补助,取得了群众认可。已办结无6X3YN202405300039昭通市盐津县盐井镇水田村民反映侵占耕地、林地被破坏问题后(D3YN202405100053),相关单位在已修建的强征土地上,组织大量车队用泥土临时掩盖并栽种菜籽、花生、苗木等,存在欺骗调查、虚假整改等行为。昭通市生态1.盐津县水田新区纳入规划面积7317.26亩,涉及耕地3716.12亩(不涉及基本农田),林地2009.06亩,完成土地丈量并支付补偿款的土地共6489.11亩。2.盐津县棚户区改造四期—水田片区项目共报批建设用地1019.55亩,涉及耕地699.79亩、林地55.96亩、其他地类263.80亩,该项目已于2015年10月9日办理环评手续,相关林地手续已获批。3.群众反映的临时覆土、虚假整改问题,实为盐津县按照有关要求依法对卫片图斑开展的整改工作,已于2024年4月15日前整改到位并验收销号。部分属实加强耕地、林地、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好常态化监管机制。1.严格执行盐津县水田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保用地性质和范围符合批复要求。2.对群众进行宣传引导,积极沟通,取得群众认可,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土地征用和项目建设工作。已办结无7X3YN202405300028昭通市大关县翠华镇联合村大关双龙寺旁机动车驾驶培训公司,侵占大观河河道及农户耕地用来修建驾校训练场地和考试场地,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耕地。昭通市生态1.根据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数据(2022年度),该驾校使用土地地类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不涉及侵占耕地,不存在破坏耕地的行为。2.驾校占用河道修建训练场地已于2017年7月25日取得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批复,堤防工程总长203米,堤线沿原河道而建,没有改变原河道走向。部分属实严格按照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批复做好周边及上下游的防洪安全,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合理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1.驾校训练场地和考试场地占用河道已于2017年7月25日取得了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批复。2.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引导,加大对辖区耕地资源管护力度,有效保护耕地资源。已办结无8D3YN202405300015昭通市昭阳区乐居镇马龙村16社、17社博昌采砂场毁坏耕地和20余亩国有林地。昭通市生态1.经自然资源部门核实,该采砂场地类涉及采矿用地、果园地、乔木林地、其他林地,未涉及耕地地类,存在越界开采违法行为。2.砂石料开采过程中存在毁坏林地行为,毁坏林地面积约3亩,权属为集体,不属于国有林地。部分属实优化矿权管理,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着力解决矿山建设生产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形成矿群和谐、规范开采、高效利用的良好氛围。1.责令违法主体停止越界开采行为,停止毁坏林地林木行为,并对违法主体进行立案调查。2.编制生态修复方案,并严格按照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开展生态修复工作。阶段性办结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