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5月22日,对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昭通市移交的第二批群众信访举报件4件,各责任单位均按要求上报调查处理情况。
截至当日,移交昭通市的第二批信访举报件4件,均按期办理、反馈,已办结1件(含阶段性办结),其中:昭阳区1件,已办结0件;巧家县1件,已办结0件;镇雄县1件,已办结0件;盐津县1件,已办结1件。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问题类型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目标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D3YN202405100057昭通市昭阳区太平街道水井边村北面1公里范围内有多家大型砂石料场,进出车辆超载情况严重且不进行覆盖,压坏乡村路面,砂石料撒落造成路面大量尘土堆积,扬尘污染问题突出。2017年起,群众向昭通市政府及多个部门反映,但未得到解决。昭通市大气1.太平街道平安社区水井边村有昭通云一建材有限公司和昭通李龙云砂石料有限公司正在生产经营,运输砂石料的车辆经过箐门、水井边两个村的乡村道路时,有部分运输车辆存在超载运输砂石料的情况,也存在少量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未覆盖、密闭的情况,造成部分砂石料撒落,形成扬尘对公路沿线周边环境造成影响。2.部分砂石料运输车辆超载运输,致部分路面开裂、沉陷,受损路段总计约3公里。3.该区域部分路段采取了路面修复并加强保洁,但运输范围内仍存在道路扬尘及道路破损现象。 基本
属实
1.要求运输砂石料的车辆进行覆盖,防止砂石料撒落,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2.筹集资金修复受损路面,确保道路路面平整,保障交通安全。1.相关部门在该片区深入企业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宣传工作,并在该区域常态化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2.组织设计单位按照重载交通标准开展施工图设计,制定科学的实施方案,筹措资金对破损路面进行修复治理。3.初步完成整改后,制定了长效路面保洁机制,长期坚持路面保洁。4.对未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未办结无2D3YN202405100053云南省政府批准的昭通市盐津县盐井镇水田村棚户新区改造项目征地面积为500亩,实际却征用耕地5000亩、林地2000亩,严重破坏生态。昭通市生态1.2012年1月,经昭通市人民政府批准,盐津县水田新区纳入规划面积7317.26亩。根据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套合比对,纳入规划的7317.26亩中,涉及耕地3716.12亩(不涉及基本农田)、林地2009.06亩。截至目前,水田新区原纳入规划7317.26亩土地中,完成土地丈量并支付补偿款的土地共6489.11亩,其中盐津县水田新区报批10个批次2539.18亩建设用地,其余3949.93亩未取得批复的和已批未用的804.41亩仍由原村集体村民耕种。林地手续经国家林草局、省林草局审批共5个批次1316.58亩。2.水田新区城市建设共使用土地1734.77亩,涉及项目32个,包括棚户区改造(举报人反映项目)、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高级中学等,农用地转用手续、供地手续以及林草、环保等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已完善,其中盐津县棚户区改造四期——水田片区项目共报批用地10个批次1019.55亩建设用地,涉及耕地699.79亩、林地55.96亩、其他土地263.8亩。该项目已于2015年10月9日办理环评手续,相关林地手续已获批。3.盐津县水田新区内所有已建设项目均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估,依法办理了林地手续,不存在严重破坏生态问题。 部分
属实
1.严格执行盐津县水田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化开发规划宣传。2.在建设过程中,合理安排绿化工程,对破坏地形和裸露的地表地貌进行修复和绿化。3.加强耕地、林地、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好常态化监管机制。1.纳入规划的7317.26亩中,涉及耕地3716.12亩(不涉及基本农田)、林地2009.06亩、其他土地1592.08亩。截至目前,水田新区原纳入规划7317.26亩土地中,完成土地丈量并支付补偿款的土地共6489.11亩,其中盐津县水田新区报批10个批次2539.18亩建设用地,剩余土地仍由原村集体村民耕种。2.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5月16日办结。已办结无3D3YN202405100023昭通市镇雄县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污水溢流直排造成郭家河长期严重污染,并一直延伸到贵州毕节六冲河等下游区域,严重威胁周边群众身体健康。镇雄县城区今年有3次排放污水进入郭家河,水体浑浊且伴有刺鼻味道。昭通市水1.镇雄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每天5万立方米(最大处理能力为每天6万立方米),县城常住人口约42万人,实际产生污水量约为每天4.5万立方米,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基本能满足当前需求。2.城区存在雨污分流不彻底,雨季雨水混流进入污水处理厂,导致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且有部分生活污水随雨水溢流进入郭家河情况。3.新城区共有6个点位未完成污水收集纳管工作,导致每天约3700立方米生活污水直排郭家河。截至5月19日,已完成5个点位的纳管工作,剩余1个点位正在整改中。4.镇雄县城污水处理厂(一期)因管理不善,未及时对损坏的设施设备进行更换,脱泥不正常,导致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自2023年以来,存在超标排放郭家河情况。目前,镇雄县已对县城污水处理厂部分设备进行更换维修,污水处理厂基本运行正常,污水能达标排放。5.污水处理厂在设备损坏维修更换期间,确有污水外溢进入郭家河情况。 基本
属实
1.按照镇雄县政府印发的《关于郭家河段出境断面水质超标问题整改方案》,落实具体整治措施,确保郭家河水质尽快好转。2.开展城区地下管网错接、漏接雨污混流问题整改,提升污水处理能力。3.谋划三期污水处理厂建设,解决县城人口逐步增加,污水处理厂能力不足的问题。1.镇雄县启动了西环路、环城东路、桃李巷、保卫街等街道的管网改造工作。2.目前镇雄县城污水处理厂采取分流措施,对4个氧化沟逐一进行检修,提升污水处理效果,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预计7月底前完成氧化沟检修工作。3.通过采取截污、纳管等整治措施,郭家河云贵交界出境断面水质已逐步好转。未办结无4D3YN2024051000222017年修建鹦大公路时,施工废石、泥土等占用了昭通市巧家县茂租镇鹦哥村委会柏家岩村民小组31.92亩良田。施工期间签订的协议明确于2018年12月30日前恢复被破坏的耕地,但至今31.92亩良田未恢复正常耕种。群众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但未得到解决。昭通市土壤1.施工单位在部分区域未按照设计倾倒土石方,对柏家岩村民小组的林地造成了压覆。2.该土地性质属于林地,2015年开展了退耕还林工作,于2016年7月22日获得昭通市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办公室批复,被施工废石、泥土等压覆破坏的林地未得到恢复。3.施工单位与村民小组签订了协议,目前协议未全面履行到位。 部分
属实
1.充分与群众沟通协调,做好思想疏导工作。2.对被破坏的林地进行恢复。1.对占用地块现场情况进行了实地踏勘,核查现场情况。2. 组织施工单位到现场对占用的地块进行踏勘,并召开会议进行了协商,施工单位将积极配合开展问题处置相关工作。3.持续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未办结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