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53-0003 昭通日报社出版权威传播公信新闻 深情反映大众心声






2024年05月16日

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需要支付报酬吗?

【有事要问】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需要支付报酬吗?

【身边案例】刘某经常会将一些文字作品录制成录音作品上传至某网站,以获取利润。那么,像刘某这种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的需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吗?

【意衡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昭 通 市 司 法 局 审核

云南意衡律师事务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