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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14日

云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昭通市反馈督察情况

本报讯 (记者 单 虹 杨 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云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昭通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3年9月13日向昭通市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赵克义通报督察报告,昭通市委书记苏永忠作表态发言,市委副书记、市长杨承新主持会议。督察组副组长袁国林及有关人员,昭通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领导及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市级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县(市、区)在县级分会场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昭通市委、市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对标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加快实施“生态优先”战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制定出台《昭通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昭通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后创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4个。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赤水河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全面禁渔、“两污”治理、生态修复等“六大行动”,2020年以来,赤水河出境断面水质稳定保持Ⅱ类。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至2022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稳定在99%以上;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2022年昭通市水环境质量位居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第17名,较2021年提升12位;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得到巩固提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督察指出,昭通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新的成效,但与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与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相比,仍然存在差距。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存在差距。理念树得不够牢,运用新发展理念指导实践不够。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一些县(市、区)和部门主动担当不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推进缓慢。部门履职不够尽责,违法占用林地案件较多。举报办理不够到位,昭阳区永丰镇小闸村原汇兴砂石料场和旭源砂石料场矿山开采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质量不高。

二是长江大保护工作推进不够有力。赤水河流域(云南段)部分乡镇污水处理厂和部分村落污水收集设施不健全、运行不规范。部分流域和区域水环境风险问题重视不够。河湖警长制向“有能有效”转变还有差距,通过“一个U盘下达河长令”交办的问题仍有19个未完成整改。农业面源污染“四控行动”力度不够。“十年禁渔”工作还需持续巩固。

三是“两污”建设管理短板突出。部分问题整改滞后,第一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还有5个整改未按时完成。部分问题整改久拖不决,威信县第二垃圾填埋场建设和运行整改问题至督察时未验收销号。污水收集处理效能不高,永善、镇雄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低,昭阳、鲁甸等部分污水处理厂污水溢流,大关、彝良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缓慢。部分乡镇污水处理厂处于闲置状态。

四是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较多。矿山监督管理不到位、生态保护修复存在差距。矿山违法开采问题多,彝良县矿产违法违规问题被自然资源部挂牌督办。历史遗留矿山整改推进缓慢,昭通市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底数还不清,按时完成整改任务难度大。

五是部分自然保护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自然保护地数量较多,部分保护地存在边界交叉重叠、违规建设旅游设施、日常管理不严格、监督执法不到位等问题。铜锣坝自然保护区水库管理范围内违规建设旅游设施。自然保护地管理不严格。生物多样性保护不足,部分区域未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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