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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22日

云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昭通市群众投诉举报生态环境问题办理情况公开

(第二批)

6月13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昭通市交办第二批群众投诉举报生态环境问题22件,现将办理情况进行公开(详见附件)。

附件: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办理情况一览表

昭通市迎接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20日

附件

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办理情况一览表

(第二批 2023年6月13日)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备注1D53060020230613001镇雄县果珠乡鱼洞村村民杉树被烧毁,反映烧毁60—70亩,报森林公安处理只认定30亩。举报人对认定结果不满意,希望重新认定。举报人同时反映,因杉树烧毁导致雨季天水土流失,影响鱼洞河水质,希望合理解决赔偿问题,完成植被恢复,保护生态。镇雄县生态 1.2022年镇雄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聘请镇雄县佰润勘测有限公司(林草技术服务第三方鉴定机构)对失火面积进行鉴定,该起失火案过火面积3.468公顷(52.1亩),其中林地面积2.28公顷(34.3亩),非林地1.188公顷(17.8亩)。

2.2023年6月15日,对失火范围进行全面踏勘,并勾绘成图。经比对“2020林地一张图”,结合专业软件计算出失火林地面积30.8亩,耕地面积14.4亩,面积共计45.2亩。综合考虑现场勘测误差及失火半年多自然恢复等情况,火灾过火面积与林草技术服务第三方鉴定机构镇雄县佰润勘测有限公司勘测的52.1亩基本吻合。

3.经对火灾发生地点进行踏勘,暂未发现有山体滑坡、泥石流导致水土流失的现象,火灾发生地点也未发现有水源流入河里。生态环境部门对火灾发生地下面的河流上游100米、下游1000米处水源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标准。

部分

属实

1.板栗林村民组群众反映对过火面积认定不满意的情况已现场做好解释工作且失火肇事者已受到法律制裁,该村民组村民表示基本满意。

2.下步将加强沟通协调,争取让板栗林村民组群众与失火肇事者就毁林损失尽快达成一致,完成赔偿事宜。

未办结2D53060020230613002鲁甸县火德红镇菜市场绿化带被私自占用乱搭乱建,修建钢架房10—20座用于出租,被占用1年,未向有关部门反映过该问题,希望拆除违建建筑、恢复绿化带。鲁甸县其他火德红镇菜市场未建设有绿化带,举报人所指的“绿化带”为火德红镇菜市场两边边坡。火德红镇菜市场乱搭乱建行为自2022年7月开始,菜市场商户陆续占用边坡私搭乱建钢架房共13间,其中菜市场外8间,菜市场内5间。 部分

属实

1.对菜市场内外私搭乱建钢架房位置、面积、商户信息等详细记录并登记造册。

2.做好涉及商户思想工作,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菜市场商户于2023年6月22日前自行拆除私搭乱建钢棚。

3.对规定时限内未自行拆除的私搭乱建钢棚,由火德红镇人民政府依法依规进行拆除。

4.火德红镇人民政府对因私搭乱建损坏的边坡进行修复并覆土复绿。

未办结3D53060020230613003彝良县鑫源炭素有限公司,煅烧煤造成粉尘和扬尘污染。向环保部门反映过问题,虽然市生态环境局彝良分局现场检查过,但目前窗台、门上依然煤粉较多,影响正常生活。希望解决粉尘、扬尘问题,并由该企业每年出钱粉刷墙或者赔偿粉刷墙壁费用,确保墙面干净整洁。彝良县 扬尘

(大气)

1.2021年3月,因彝良县鑫源炭素有限公司焙烧炉系统及洗精煤堆放场存在无烟煤焙烧工段洗精煤输送车、输送带及焙烧炉顶端进料口未进行密闭,存在粉尘无组织排放;焙烧炉旁场地上露天堆存的洗精煤未遮盖等环境违法行为,被昭通市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相关违法问题已完成整改。

2.2023年6月14日,经现场调查,该公司正在生产,经查阅今年目前大气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测数据,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浓度均低于排放限值。但在检查时发现存在物料装卸会产生扬尘,生产车间下料口的密闭彩钢瓦有破口,成品库房彩钢棚有漏孔,存在粉尘“跑冒漏”情况。

属实该公司已对原料库房东面加装彩钢棚,生产车间下料仓破口、成品库房漏孔进行封堵,原料库房、成品库房加装了喷雾降尘设施。已办结4D53060020230613004镇雄县赤水源镇螳螂村,镇威二级路沿线20—30米五星修理厂,该厂脏水、废水直排入赤水河,该厂周围环境脏、垃圾乱堆,希望解决废水直排和垃圾乱堆放,环境脏、乱问题。镇雄县 水

垃圾

经现场调查核实,该举报件中反映的五星修理厂实际为镇雄鸿星汽车维修服务部,该服务部部分生活垃圾随意堆放于厂区,未规范收集处理,生活污水通过管道排入厂区东侧2米远的赤水河支流勃荠沟。属实 1.该修理厂已对厂区环境卫生进行打扫,生活垃圾由赤水源镇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修理厂不设食堂,生活污水管道已拆除。

2.该修理厂正在自行拆除搬迁中。

未办结5D53060020230613005昭阳区洒渔镇居乐村期米黑19组,环境卫生差,60元卫生费收取后却没有设置垃圾桶,导致目前垃圾随意堆放在山上。同时,反映2008年渔洞管理局给了补偿费,被村干部挪用,渔洞水库居民因没有收到补偿费就在渔洞水库放羊、放牛,粪便污染水库水源。之前向“12345”、镇纪委反映,未解决问题,举报人表示如需实地核查可以带路。昭阳区 水

垃圾

1.洒渔镇居乐村19组设置有1个容量2立方米的垃圾箱,农户自行将产生的垃圾倒入垃圾箱后,由村委会安排专人负责清运,镇政府统一转运至永丰镇华西能源环保(昭通)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经现场核实,未发现垃圾随意堆放在山上的情况。

2.经核实,2008年昭通市渔洞水库管理局没有拨付过涉及居乐村的任何补偿费,居乐村群众涉及渔洞水库的补偿款为1992年建设渔洞水库的搬迁补偿款,截至2000年所有农户补偿款已全部兑付。经调查,村干部挪用补偿费情况不属实。

3.根据《云南省昭通渔洞水库保护条例》,渔洞水库二级保护区内禁止行为不包含养殖和放牧。经核实,居乐村在渔洞水库一级保护区外、二级保护区内有73户群众散养牲畜,无规模化养殖。农户在二级保护区内存在放牧行为,在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未发现农户放牧的情况。渔洞水库近年水质监测报告显示水库水质达到Ⅱ类水标准。

4.洒渔镇于2023年4月18日收到上级“12345市长热线”反映“之前向‘12345’、镇纪委反映,未解决问题”问题,2023年5月8日已通过昭通市政务信息平台将办理情况书面向投诉人进行了回复,投诉人表示满意。2023年5月17日,洒渔镇纪委收到该反映问题,已办理完成。

部分属实引导群众逐步改变生产生活方式,减少保护区内放牧行为。未办结6D53060020230613006昭阳区火车站箐门4组,云一砂石料建材厂,扬尘、粉尘污染严重造成农作物生长受影响。同时,反映爆破时噪声大,存在噪声污染。运输车辆装载砂石较满,导致运输时砂石洒在路边,影响街道卫生。每次向居委会反映问题,该企业只会打扫一下,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向环保局反映,环保局检查时就停业,走了就开工,希望解决灰尘、扬尘问题。昭阳区 扬尘

(大气)

1.昭通云一建材有限公司未采用湿式采掘方式,破碎站未对破碎机、筛分机进行全封闭,原料堆场和成品堆场未采取半封闭结构并设置洒水降尘设施,生产时粉尘易对外环境及农作物造成影响。

2.爆破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实施爆破,夜间未实施爆破作业,爆破工艺为深孔爆破,所有炮孔全部用细砂填塞,尽量与空气隔绝,爆破过程中产生的高压气体不直接冲击空气产生噪声。

3.砂石料运输,存在运输车辆超载及砂石料溢撒情况。

4.2022年7月13日、7月15日,2023年2月3日,对该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均处于停产状态。经向昭阳供电局调阅该公司用电情况表明该公司存在生产现象。

部分

属实

1.对该公司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2.帮扶指导企业在整合升级过程中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严禁污染防治设施建成前投入生产。

未办结7D53060020230613007水富市向家坝镇水河村张滩组,中晟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锂电池造成粉尘污染。建厂导致举报人土地被强行征用、被毁坏,没有得到补偿费,一直在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希望现场查看被毁坏土地,核查该企业环评是否备案。水富市其他 1.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年产1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二期(7万吨)原料仓库还未建设完成,现场有部分桶装、袋装生产原料长期堆放在厂地内,虽然进行了覆盖,但还是会造成一定的扬尘污染。

2.截至目前,除0.3589亩土地征收因存在家庭纠纷未及时领取土地补偿资金外(目前正在进行司法调解,待该户对补偿资金分配达成一致意见后及时兑付),已全部完成补偿安置资金兑付。

3.云南中晟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已建成或在建项目有年产15000吨锂离子电池石墨负极材料生产项目、年产3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制备项目、年产1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环评、验收手续齐全。

部分

属实

1.2023年10月底前建设完成年产1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二期(7万吨)原料仓库,所有原料进入原料仓库堆放,临时堆放的原料必须覆盖,减少扬尘污染。

2.2023年10月底前完成7个废气排口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和联网验收。

未办结8D53060020230613008昭阳区悦湖公馆28栋后面,香亲快餐店、景兴园小吃店,餐饮店在墙面开孔油烟未经处理直排,造成附近空气油烟味重,向小区物管反映,未解决问题。昭阳区油烟香亲快餐店、景兴园小吃店位于悦湖公馆28栋后面(小区迎街一面),在店内靠小区一侧墙面距离地面5米处开孔排烟,店内未设专门排烟口,油烟未经处理直排,对小区居民生活造成影响。属实香亲快餐店、景兴园小吃店将小区内部一侧的排放口封堵,在门店门头上方开设新的油烟排放口,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不直排、不乱排。已办结9D53060020230613009镇雄隆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夏天沉淀池的水满后,把池水抽到厂区坝子里外排。同时,车间及车辆未消毒,消毒记录作假。医疗废物未在规定的48小时内转运,部分医院四五天,甚至半个月才转运1次,转运时间记录作假。转运车辆没有相关证件(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危险货物运输资格证等),除城区、威信外未配备押运员,且不是专业押运员,没有押运证。镇雄县 固废

1.经调阅该公司的监控视频,未发现将沉淀池的水抽到厂区坝子里外排。

2.经调阅该公司车间视频及消毒台账,发现部分时段车间及车辆未消毒。

3.经调阅该公司转移联单和部分医院抽查,发现部分医院未在规定两天内转运医疗废物,存在同一时间同一个人在不同的医疗机构转运医疗废物的现象,转运时间记录作假。

4.该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向昭通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并获得危险货物运输(医疗废物)行政许可。该公司现已购买配备专用车5辆,办理《道路运输证》1辆(车牌号云CZX111),其余车辆尚在办理中;聘用符合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从业资格证)驾驶员1人。

部分

属实

针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正在依法依规进行办理中。未办结10D53060020230613010彝良县牛街镇甘家坝大田组,举报人2017年因外出务工不在家,土地被政府占用4亩,2018年政府承诺给2亩土地给举报人使用(建房、种地),但举报人未得到使用,被修建成辣椒厂。辣椒厂未办理手续,辣椒厂占地80余亩,属于基本农田,彝良县确权办收回举报人土地。希望把土地归还举报人,正常使用。彝良县其他 1.2017年彝良县征用举报人前夫土地用于修建彝牛二级路建设弃土场用地,征用到举报人前夫土地4.226亩全部用于弃土场建设。在征用期间,因举报人前夫在服刑,不便联系,委托举报人前来办理土地征用款相关事宜,举报人提出无多余土地耕种,要求政府在弃土场使用完成后,除政府规划用于建设辣椒厂及相关设施的土地外,重新划分2亩土地供其耕作,自愿领取2.226亩土地征用款。牛街镇政府同意举报人提出的条件后,兑现了2.226亩土地征用款,并4次与举报人进行协商,将2亩未兑现征地补偿款的土地(位置)与其置换,作为耕地使用,但举报人担心挡墙会倒塌、不通公路、有变压器等理由拒绝接受和参与土地置换划定工作。

2.辣椒厂建设项目属2020年东西部协作项目,2020年3月23日经《彝良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牛街镇农特产品技能及技术推广中心项目立项的批复》完成立项,于2020年4月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系统。2020年将原征用作为彝牛二级路的弃土场80亩进行修复整理,按照土地管理相关规定转为建设合法用地。

3.辣椒厂属于脱贫攻坚期间建设项目,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41号)政策规定,因该项目占用基本农田超过6个月,无法完善用地手续,县自然资源局对其涉嫌违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立案调查期间业主单位(牛街镇人民政府)对生活用房和公厕等建构筑物进行拆除并通过覆土恢复土地18.82亩,仅保留进厂道路(含桥梁)和主厂房2个建筑物约10.35亩。2022年4月彝良县启动“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对该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调整,该项目用地不占永久基本农田。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脱贫攻坚有关文件规定,该项目符合脱贫攻坚期间完工且符合边建边报政策,故彝良县自然资源局终止案件调查。同时,开展用地组卷报批工作,于2023年3月23日获得《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彝良县牛街镇2023年度第一批次村庄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保障该项目全部用地22.584亩,完善用地手续。

4.在2018年土地确权期间,举报人在外务工,无法联系,举报人前夫在服刑,不便联系,经确权工作组与举报人前夫亲属协商,并出具委托书,将需确权的土地确权在其亲属名下。

部分

属实

针对征用土地置换和土地确权问题,彝良县已派出工作组前往长沙监狱面见举报人前夫,告知其征用土地置换和土地确权相关事宜后,举报人前夫表示:待其2024年5月18日后,亲自到镇人民政府协商处理。未办结

(下转第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