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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28日

昭通市金融支持企业纾困促经济发展政策及产品汇编

(第五期)

(十一)金融监管政策

稳步增加对小微企业的信贷供给

2022年,银行业金融机构总体继续实现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目标,即此类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力争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中信用贷款占比持续提高。努力提升小微企业贷款户中首贷户比重,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实现全年新增小型微型企业法人首贷户数量高于上年。

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接续和贷款期限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推广“随借随还”模式,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主动跟进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正常类小微企业贷款积极给予支持。对确有还款意愿和吸纳就业能力、存在临时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统筹考虑展期、重组等手段,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贷款还本付息方式。

促进融资成本合理下降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应动态反映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走势,并将货币、税收减免、财政奖补等政策红利向终端利率价格有效传导。

在确保信贷投放增量扩面的前提下,力争总体实现2022年银行业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2021年有所下降。

严格落实信贷融资收费和服务价格管理规定。严禁银行保险机构违规向小微企业收取服务费用或变相转嫁服务成本。银行保险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要了解第三方机构向小微企业收费情况,评估企业综合融资成本。银行保险机构应当要求第三方机构将其所提供服务的资费标准向小微企业充分告知,并明确约定禁止第三方机构以银行名义向小微企业收取任何费用。要持续评估合作模式,及时终止与服务收费质价不符机构的合作。

(未完待续,详情请见北纬29°App资讯栏目)

中国人民银行昭通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保监会昭通监管分局

2022年7月28日